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如下:
1.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》,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;
2.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,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,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;
3. 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,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;
4. 准予贷款的,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,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,并签订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,办理抵押担保手续;
5.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,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;
6. 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。